关于征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和引导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住建委《关于鼓励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应用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及时将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现向会员单位征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请各会员单位组织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团体标准的;

2、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团体标准,但不能满足现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3、涉及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的;

4、其他需要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征集条件

1、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2、技术内容相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3、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已经市级建设管理部门鉴定或经试点工程应用,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4、主编、参编和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

5、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请填写《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绿建协会办公室(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1973598627@qq.com)

 

联系人:徐铭  58828687,18701921796

              周翀  64878019,15902160342

邮   箱:1973598627@qq.com

附件:

1、《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

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细则(暂行)》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0311.pdf
附件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细则-03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