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至少建设14个海绵城市示范区

       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 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辽宁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到 2020 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 以上。城市建成区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 2030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通知要求2018年每个市至少要确定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并组织项目实施。2018 年10月底前,名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 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

       要求各地结合新老城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筑与小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等实际,统筹规划,落实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地政府要采取 PPP、引入社会资本、开行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省政府已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同时,省厅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省城镇 " 绿叶杯 " 竞赛活动评比内容。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