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每个市至少建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

        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2018年10月底前,各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

       此外,要求各地结合新老城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筑与小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等实际,统筹规划,落实2018、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地政府要采取PPP、引入社会资本、开行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省政府已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重要考核内容。同时,省厅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评比内容。

        据了解,根据沈阳的规划,将主要在水系改造、道路改造、公园绿地改造、建筑与小区改造四个方面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充分考虑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沈阳市将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8年,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