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在转发住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时提出贯彻要求。

  ——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监管。省住建厅负责全省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负责本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把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质量关。

  ——推选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省住建厅制定《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条件指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

  ——严格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各地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不得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省住建厅将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机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评价信息统计报送。

 

(来源: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