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拟适当降低

       辽宁将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住宅小区;辽宁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拟可适当降低。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发布《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防治扬尘费用纳入建筑工程造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信息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的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鼓励商品房、公租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鼓励绿化用水、洗车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

       鼓励新建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建立雨水收集系统。新建绿色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等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新建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降低

       建设、购买、运用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居住建筑,供暖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平分时电价,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大工业电价;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可以依法从低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适当降低。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