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

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冀建工〔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       

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rar
《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