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德国如何促进绿色消费

日本德国如何促进绿色消费

日本
日本是迄今为止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所制定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大体分为三个层面:在根基层面上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在主体层面上有2部综合性法律,分别是《固定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性》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在分支层面上则是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加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如此便从三个层面构造出一个立体交叉的法规体系,为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日本政府于2002年制定出《绿色采购法》影响较大,该法律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进行保护环境的采购活动。2005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经对绿色采购的实际成果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2003年被定为必须重点推进筹备的环境物品中,大多数筹备率高达95%以上,特别是再生纸类、文具、(办公自动化)机器、家电制品、空调等,其筹备率都较高。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的长期努力。调查显示,60%以上的市民回答说,他们常常留意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商品。40%以上的市民回答,在价格相同的时候,他们会选择购买再生产品。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包括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联合结成了一个绿色采购网,它们不仅自己从事环保经营活动,并且在购买原材料时也主动购买部分绿色产品,以便让更多的企业加盟绿色采购网。
德国
德国1990年颁布实施的《电力输送法》明确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有偿接纳在其供电范围内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则给予电网运营商必要的财政补贴,偿付金额最少为其从终端用户所获得平均受益的80%。2000年,德国又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鼓励政策。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德国的风力发电从1990年开始起步,到2003年底装机容量已达1460万千瓦,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国。
在德国,由于实施了严格的生产者责任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产生者的资助。但我国情况则正好相反,如果某一家企业使用了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后者不仅不会对前者给予补贴,反而会索取“原料”使用费,使得资源再利用企业无利可图,难以发展。
产品责任制度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按照《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承担着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产品责任,即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处理或销售、售后服务,直至产品回收或者废弃物处理,生产者必须承担相关的废物利用或者清除的费用。为此,生产者在制造产品时,应优先使用再处理后的废料或再生原材料,同时尽量减少废料的产生。产品标志上要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和义务的说明及抵押规定,如果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也要在其中标明,以便利产品使用后剩下的废弃物再利用或者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