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由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承担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评审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拟定和发布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实施细则,并及时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受理情况、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进行管理,并随时组织对标识项目进行抽查,督促评价机构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