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的公示

关于2013年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2013年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2013年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03室 邮编:200003
传真:23116422

    附件:2013年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专项扶持项目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