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设计、运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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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登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www.shgbc.org)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网页上的申报流程说明,注册登陆后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单位需按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登记)。

注②     申报材料要求1、《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承诺书》一份(需盖章);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份(需签字并盖章);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份(需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4、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光盘1份(申报承诺书为盖章扫描件,申报书、自评估报告为word格式,主要图纸为pdf格式)。申报材料提交后,根据审查需要,须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提供补充材料,且补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设计方案、图纸等,否则不予受理。

注③     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注④     如申报材料未达到形式审查、专业评价、专家评审等阶段要求,协会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后申报。

注⑤     专业评价: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出具专业评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项目须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注⑥     复评:因项目图纸资料不全、数据自相矛盾等原因,导致专业评价、专家评审时各专家无法判断条文得分或达标情况者,根据专家组意见,将项目资料退回申报单位,改正后,再对项目进行复评。

注⑦     不通过:因项目本身方案缺陷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达到绿色建筑标识要求,则该项目不通过评审,资料退还申报单位,不得重新提交申报。

注⑧     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项目须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专家对现场情况无疑问,则给出专家评审结论;如有疑问,专家对须进一步核实的内容提出现场检测要求,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现场检测报告等补充材料,由专家对补充材料进行复审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

注⑨     降星:二星级降为一星级等。

注⑩     专家复审:对于专家评审会上,因局部资料不明确,专家无法进行达标、分值判断,需要申报单位会后补充资料,专家再对补充材料进行会后复审,当专家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通过,则视为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注?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收集整理项目备案材料,报送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由总站经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