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市住建委印发实施方案

2021-12-27 15:37:09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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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益、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统一规则、适度引导。聚焦政府投资工程,兼顾社会投资项目。既要统一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数据标准,规范市场计价行为,也要为良性、多元、可持续发展创造市场环境。

(三)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提升行业整体创新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鼓励“四新”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同时提高大数据、BIM 以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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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深化本市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共六项,具体如下:


(一)完善本市定额体系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鼓励“四新”技术应用的要求,创新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思路,修订本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优化完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基础数据积累,为政府投资工程在决策和设计阶段提供计价依据。


(二)完善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建立方便计价、方便报价、方便结算的计价应用规则。在发包交易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优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方便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三)建立政府投资工程“人、材、机”消耗量采集机制实行在编定额项目工地现场数据采集模式。制定政府投资工程“人、材、机”消耗量数据采集点设立及数据收集、加工、处理、汇总等各环节和流程的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建立统一的现场测量方法、统一的测量数据基准,明确数据采集的深度、精度,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及时跟踪“四新”技术的发展,做到科学、创新、及时、系统。


(四)建立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以政府投资工程为基础,充分利用市场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建立的信息资源,根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打破信息孤岛,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学技术,形成工程“人、材、机”消耗量数据库、各类价格信息数据库和各专业工程指标指数数据库,为定额动态管理和政府投资工程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完善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强化数据标准的执行。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完善本市价格信息、指标指数发布平台,优化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形成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差异化、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各自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并探索信息共享机制。


(五)加强合同履约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管对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三个文本中的价款及计价方式等关键内容的一致性进行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约定价格调整条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严控合同价款变更,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试点工程款过程结算。


强化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细化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动;采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竣工结算的数据积累;进一步加大“三价”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共同监督,确保国有资金合理使用。


(六)推进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深入推进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研究,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全面提升本市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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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概算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签订与履约、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工程审计及项目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出台配套文件根据具体改革任务,制定、修改相关文件与标准。制定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人、材、机”数据采集的管理性文件、本市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等标准。


(三)加强造价人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以职业教育为核心、复合型人才为引领的多方位、多层次的造价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造价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桥梁、行业引领、人才培育、行业自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鼓励企业改革创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试点 BIM、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技术在造价管理服务、前期投资决策咨询、方案优化设计比选、工程发承包实施、竣工验收运营等各阶段的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长三角造价咨询行业联动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对接与协调互动,健全交流机制,深化合作平台,共建统一开放市场,共享造价信息资源,互通信用评价信息,形成区域和行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以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引导自媒体积极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