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不同的试点主体和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四类试点工作: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低碳领跑者试点、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及气候投融资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试点类型。
(一)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二)低碳领跑者试点
以低碳领跑者作为行业标杆,为行业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带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低碳转型。
(三)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重点探索从规划、土地利用、重点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统筹考虑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措施,形成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区、生态涵养区等不同功能区域特点鲜明的气候友好型区域管理及运行模式。
(四)气候投融资试点
各类试点实施主体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编制试点方案
(二)落实试点方案
1.创新试点建设方式。发挥创新带动作用,探索各具特色的试点建设模式,创新建设手段,丰富试点内涵。
(三)总结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定期征集、评选入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示范推广的方式组织推动低碳试点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试点,结合实际给予鼓励和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二)评选入库
(三)建设实施
(四)评估推广
(五)政策保障
(六)长效机制
一图读懂:《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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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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