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行业资讯】关于发布《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2-08-29 09:03:28


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8 月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编制内容;5 成果要求;6 实施要求。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 4 号,邮政编码:450053)

编制指导委员会:

主任:张秀梅

副主任:刘延中  康增斌  张聪聪  赵 波

委员:阎鑫娟   褚海全  祁冰  付青原   陈锦红  魏彦  李学智   马树信  吴祖启  盛茂  吴玉杰  卢方超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制人员:王 渊  原瑞增  贾云飞  姜涛  庞贵宣  肖理中 王丽  李展  马彦伟  王小东  唐元鑫  段飞  白卉  张灿  乔刚  魏恺  王文生  贾铁军  裴玉宛  许艳  杨永国  李冉  李慧慧  李涛  袁伟峰  魏思彪  晋硕伟  安征  王放  范立

审查人员:刘寅  邱小亮  李一玫  田晓亮  陈先志


目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编制内容 6

5 成果要求 10

6 实施要求 12

附录 A 编制依据 13

附录 B 编制路线 15

附录 C 河南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远期指导指标 16

附录 D 管理分区重要指标汇总表 18

附录 E 目标单元重要指标汇总表 19

附录 F 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20

附录 G 规划文本提纲(参考) 21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省辖市(含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县(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装配式建筑

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3 超低能耗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降低 50%以上。

2.0.4 近零能耗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 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 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2012 降低 60%~75%以上。

2.0.5 零能耗建筑

零能耗建筑能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2.0.6 绿色改造

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2.0.7 可再生能源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0.8 全装修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0.9 建筑碳排放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0.10 管理分区

根据行政管理格局,以市、县(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管理的基本范围。

2.0.11 目标单元

根据所需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发展单元。

2.0.12 约束性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

2.0.13 预期性指标

为引导绿色建筑发展,针对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建议达到的指标要求。


3基本规定

3.0.1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专项规划编制依据见附录 A。

3.0.2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3.0.3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3.0.4 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一般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3.0.5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应与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3.0.6 专项规划应包括基础分析、发展目标、规划分区、规划指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编制路线见附录 B。规划应明确必须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并根据实际提出相关预期性指标。

4编制内容

4.0.1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发展现状分析;

2 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3 管理分区、目标单元划定及指标确定;

4 绿色建筑发展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5 保障措施。

4.0.2 发展现状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区位条件分析;

2 人口与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3 环境与资源现状分析(气象、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能源、水资源等);

4 规划与建设现状分析(土地利用、基础设施);

5 绿色建筑发展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分析;

6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绿色建筑建设现状,绿色建材适宜技术及使用情况,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要求落实情况,集中规模化推广情况等);

7 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相关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4.0.3 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绿色建筑发展禀赋,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与要求;

2 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

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计划目标与要求;

4 新开工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所占比例与要求;

5 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要求;

6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

7 其他建设目标及技术应用要求。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远期重点指标应参考附录 C 规定。

专项规划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结合规划区域特点,提出高质量发展、低碳节能、绿色化改造与绿色建造等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4.0.4 依据专项规划编制对象的范围合理划定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确定重点发展区域。规划范围可对应若干管理分区,一个管理分区可划分为多个目标单元。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范围应结合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设置情况进行划定。

管理分区结合市县(区)管理范围,依据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 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边界、城市特定重点发展区域和各类园区地域边界进行划分;

2) 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管理分区;

3) 对于建设管理主体明确的各类生态城、园区等,可设为单一管理分区。

目标单元设置应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1) 目标单元的设置一般应以管理分区内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单元为参照进行合理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控规管理单元边界,以管理分区内的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边界为界限;

2) 根据需要可将目标单元进一步分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核心目标单元的指标要求应高于基础目标单元。

4.0.5 重点发展区域应结合该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

4.0.6 通过绿色建筑潜力分析将专项规划指标进行规划落实,将指标分解到目标单元。

管理分区指标包括绿色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化改造面积、装配式建筑相关目标要求。

4.0.7 理分区和目标单元指标应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并明确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指标汇总表见附录 E、附录F。

约束性指标

1) 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

2) 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与要求;

3) 新开工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所占比例与要求;

4) 其他建设目标及技术应用要求。

2 预期性指标

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能源供应、自然资源条件等确定,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指标:

1) 超低能耗建筑(含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发展要求;

2) 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标及要求;

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指标及要求;

4) 其他建设目标及技术应用要求。

3 可根据地方实际,将部分预期性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如超低能耗建筑(含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发展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标及要求等。

4.0.8 结合城市更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项目库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建设周期等内容(见附录 F)。

4.0.9 专项规划保障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条件制定,宜包括政策保障、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技术支撑、宣传教育、资金与市场引导、质量监管等方面内容。

2 应强调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 应突出绩效评价,提出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发展成效的评价考核建议。

5成果要求

5.0.1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表、说明书等。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

5.0.2 文本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目标与定位、管理分区与管控要求、目标单元与指标要求、近期规划、保障措施等。文本参考提纲见附录 G。

5.0.3 图表应包括区位图、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区划图、指标表等。

5.0.4 说明书是对最终形成的专项规划文本及相关图表的说明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2 基础分析: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公众问卷等情况总结;规划区域的建筑建设与规划的现状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回顾、现状分析;

3 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等发展目标、定位及技术路线说明;

4 管理分区与目标单元划分说明:管理分区与目标单元的划分依据、方法说明以及分区列表;

5 指标要求:各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要求的情况说明;

6 近期建设计划与远期规划说明;

7 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说明;

8 其他。

6实施要求

6.0.1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的相关目标、区域或用地层面相关关键性指标应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6.0.2 编制或修编城市或区域能源、交通、绿地、水资源、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城市等专项规划时,应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充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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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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