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条例〉任务分工表》及本市“1+12+N”绿色建筑政策体系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条例》框架下,汇总了绿色建筑星级、能耗、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装配式建造等核心指标,并将相关要求全面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2026年5月配套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相关格式文本的通知》(沪建建材〔2026〕229号),作为《通知》的操作落地工具。
下面,我们将根据《通知》的主要内容,对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进行解读。一起来看↓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条例》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建项目。
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将绿色建筑管理要求纳入市、区两级建设管理体系,不改变原建管职能,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统筹推进与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市管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和区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在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能耗设计限额、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预制率、装配率、装配式建造设计标准化评分等绿色建筑要求。同时,应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配套的《上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格式文本(2026版)》将原有独立的施工图阶段绿色建筑星级专篇、能耗专篇、装配式专篇进行系统性整合,明确星级、能耗、建材、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指标。
(三)补充立项阶段和设计审查要求
细化《条例》表述,进一步补充设计审图指标要求。明确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二星级以上居住建筑,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不得降低。
(四)明确施工环节管理要求
施工环节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具体包括绿色施工措施和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两方面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进行监理。
配套的《上海市绿色施工方案格式文本(2026版)》明确了绿色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必备组成部分,涵盖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技术、绿色建筑星级技术等内容,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填写。
(五)明确竣工环节查验内容
主要包括:按照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逐一查验;对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核查装配式建筑指标与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指标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气质量、照明、二星级以上住宅项目隔声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将经查验确认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关键性能指标表(2026版)》(以下简称《指标表》)及相关查验文件纳入竣工验收报告。
配套的《指标表》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载明工程基本信息、总体指标、重点指标及查验结论,《指标表》是固定版式不得自行删减。查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六)加强运行管理及监管要求
根据《条例》,明确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要求对绿色建筑开展数据监测、运行评估等工作;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绿色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止。自2026年5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规定。配套格式文本与《通知》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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