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项目案例】2024年度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金奖):上海市杨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25-07-16 13:46:21

金奖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为13150㎡

建筑功能


立案、庭审、办公、会议

项目类型


既有建筑更新项目

项目现状


项目于2022年开始陆续开展大中修工程整体修缮改造,于2024年6月竣工后开始运行至今。

开发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设计单位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八润建筑有限公司

物业单位


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探索城市有机更新中的实施路径、推进方式和资源利用机制,研究本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中的适用技术,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开展了“2024年度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评定”工作。经评审,共评选出了20个优秀项目,其中铂金奖项目2个,金奖项目13个,银奖项目5个。在6月24日召开的“2025上海绿色建筑国际论坛上”举行了“2024年度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更新改造评定”颁证仪式。

【协会动态】“2025上海绿色建筑国际论坛”成功举办——创新推进四好建设,赋能城市绿色发展
2025上海绿色建筑国际论坛

江欢成院士为金奖项目颁奖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杨浦区人民法院租用城建大楼的修缮项目,作为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和民事审判法庭等审判业务用房。租赁宁国路121号1层至13层和宁国129号1层局部、2层至5层,使用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达13150平方米。自2022年开始,项目团队依据法院业务需求及相关设计规范,对原建筑平面进行重新布局规划,开展楼层室内装修、更新设备安装工程;2024年正式投入使用后,通过积极构建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将法院后勤管理保障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设备设施运营管理,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节约型法院的绿色发展目标迈进。

改造前项目外观

改造后项目外观



定位目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修缮项目以“司法为民、绿色更新”为核心,旨在打造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便民利民、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智慧法院,通过优化审判区、办公区和诉讼服务区布局,满足一站式诉讼服务需求,并增设多元化调解室、在线法庭等特色空间,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打造绿色建筑,融入杨浦滨江法治文化特色,展现司法文化与绿色发展的活力碰撞,力求构建一个既符合司法改革需求又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诉求的高效、便捷、绿色的新型审判场所,助力杨浦法治建设与城市更新发展。

项目特色


01

高效机电设备换新升级

在诉讼服务中心修缮装修期间,积极推进一系列节能改造项目,成效显著。开展空调系统绿色更新,将原有设备全部更换为1级能效空调;实施照明系统的提亮工程,对照明系统进行控制线路分区并全部采用LED高效光源;推进设备淘汰换新,淘汰循环水泵低能耗电机,置换节能变频电梯。通过这一系列举措,项目不仅实现了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还大幅提升了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管理能效,为法院干警营造了更为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夯实了建筑绿色化基础。


02

智能系统精准调适管控

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对楼宇进行精准调试管控。通过部署VRV空调自控系统,可根据不同区域的实时冷热需求,实现空调设备的智能化调节与能耗优化。照明分区控制系统则结合人流量、自然光照等因素,自动调节照明亮度,既提升能效,又保障了用眼舒适度。依托数据机房智慧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温湿度、电力负载等关键参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借助智慧物业运维巡检平台,实现了设备故障预警、远程诊断及自动化巡检,大幅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成功打造出一套高效、节能、可持续的智慧楼宇管理体系。


03

绿色环境品质优化提升

为打造低碳、健康、生态化的高品质绿色空间,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增设高效空气净化装置,有效过滤PM2.5、甲醛等多种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清新健康;部署空气质量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对温湿度、CO₂浓度及VOCs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实现数据可视化与智能预警。同时增设立体绿化景观,优化室内外绿植布局,大幅提升空间绿植覆盖率,既改善微气候环境,又增强视觉舒适度,为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提供了宜人的空间环境。

实施效果及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高效机电设备换新升级、绿色环境品质优化提升、智能系统精准调适管控,实现年综合节能率10%,年节约标准煤120吨。

社会效益:项目通过既有建筑绿色化更新,成为上海市司法系统绿色建筑标杆,其"审判功能提升+低碳技术应用+法治文化传播"的创新模式,为全市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END